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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 积极为农户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30 18:23:41


    在疫情防疫期间,友谊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受理一起闫某诉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为友谊县兴盛乡水稻种植户,案件涉及27垧水稻田、15栋大棚以及育苗种植所必需的车辆机械、配电柜、水泵等机器。在复工复产时效性极强的关键时期,如不及时处理将影响农户水稻育苗、种植、生产工作等后续工作。

    案件受理后,为不影响农业生产,兴隆法庭快速做出反应,为及时组织开庭审理本案做准备,另一方面,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促成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争执不下,对于土地整理方式及验收成果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致使案件调解受阻。主审法官栾和全经多方联系找到管理区站长来协助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就水稻田和大棚约定了统一一致的整理方式,并对机器约定了折价抵价赔偿。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约定五天内将水稻田及大棚处理完毕,使水稻育苗、种植、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丝毫没有松懈,对于农户复工复产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友谊县人民法院在打赢疫情战役的同时,力助复工复产,为农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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