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同时让全社会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营造优良法治环境。3月26日上午9时,友谊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董某某为首的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部分代表一同走进法院参加旁听,零距离体验宣判过程,感受友谊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自2014年6月以来,以被告人董某某为首,与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姜某、杨某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以暴力等手段共同实施7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在本区域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友谊法院对以被告人董某某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罪行依法做出判决。
庭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既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大家通过零距离旁听犯罪事实及宣判结果,真切地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通过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行动,对黑恶势力起到了有效的震慑,维护了一方稳定,增强了老百姓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