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法院“四个坚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30 10:04:40
友谊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以司法管理深化年为抓手,以“三提升”(提升办案质效、提升素质能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为目标,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建立诉讼对接机制,引入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机制。二是坚持能动司法。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课堂等活动。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三是坚持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制定庭审旁听制度,案件查询制度。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完善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四是坚持判后答疑。在判决书后增加附页,摘录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
责任编辑:hjh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