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0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友谊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诉被告郭树亮、郭春玲、刘玉志、王建茹、彦士学、姜玉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6-03 14:54:34
责任编辑: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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