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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8:30分在友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赵艳富、徐晶诉被告佳木斯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8-05 14:21:46


本院定于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8:30分在友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赵艳富、徐晶诉被告佳木斯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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