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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徽照我心·勤廉解分争】邻里漏水起纷争,当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4-21 14:52:19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一次意外漏水事件产生矛盾,最终对簿公堂。在赵柏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先行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这场因“水”而起的邻里纠纷,最终以“和”落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案情速递:地热爆裂致漏水,邻里关系陷僵局

    2025年12月27日,我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马某系楼上楼下邻居。2025年12月初,李某从外地返回家中,发现厨房橱柜有明显水泡痕迹,地面存有积水。经排查,系马某家中地热分水器突然爆裂,漏水渗透至楼下,导致李某厨房橱柜及墙面受损,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事后,李某多次与马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损失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邻里关系日渐紧张。无奈之下,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赔偿财产损失。

    二、调解现场:法理情交融化坚冰,邻里握手释前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卷宗,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若简单判决,虽能解决赔偿问题,却可能让邻里关系彻底破裂,日后相处难免尴尬。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法官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一)释法明理,厘清责任边界

    法官向马某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相邻关系产生的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证据,足以证明漏水事实及损失情况,马某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二)以理服人,分析利弊得失

    法官为双方分析了诉讼的成本与影响。对于李某而言,即便胜诉,若被告心存抵触,后续执行可能面临困难;对于马某而言,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若因小额赔偿纠纷导致关系恶化,日后生活难免不便。与其僵持不下,不如各退一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以情感人,修复邻里情谊

    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住楼上楼下,平时难免互相照应。这次漏水是意外,并非故意,若能互相体谅,问题不难解决。”“邻里之间难免有摩擦,但若因小事伤了和气,日后相处多尴尬。”法官朴实而真挚的话语,触动着双方的心弦,马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李某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三、圆满结果:当庭履行赔偿义务,邻里重归于好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态度从最初的对立争执,转变为相互理解、心平气和地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当庭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2350元。马某当场通过现金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收到款项后表示满意。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对邻里关系的伤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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