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从立案到调解再到付款,一天之内全搞定,真是太感谢武法官了!”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多轮倾情调解下,被告王某当庭将拖欠了一年多的14000余元农药化肥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某农药店,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从立案到化解,全程仅用一天时间,真正实现了“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一、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快速响应解民忧
2025年,被告王某在原告某农药店赊购农药、化肥等农资,共计14000余元,双方约定年底结清款项。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却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后,农药店店主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王某诉至庆丰人民法庭。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这起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关系到个体商户的资金周转和切身利益。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跑、群众白跑”,法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决定立案并迅速组织调解。
二、多轮调解化心结,当庭给付促言和
调解室内,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略显紧张。被告王某承认欠款事实,但言语中多有推诿,态度犹豫。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展开耐心疏导。一方面,法官严肃地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人信誉,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法官又从乡情乡谊和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劝说王某体谅农资店小本经营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何况你们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万把块钱丢了信誉,不值当。”经过法官数轮“背靠背”的沟通和温情劝导,王某终于打开心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此同时,法官也做通了原告的工作,劝说其在可接受范围内给予被告一定的理解和尊重。
最终,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令人欣慰的是,被告王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将14000余元欠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原告收到款项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连向法官道谢。
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是庆丰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 “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纠纷” 理念的生动缩影。
“立案快、调解快、履行快”。近年来,庆丰人民法庭立足基层,充分发挥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针对辖区内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涉农、涉民生案件,大力推行 “立案快、调解快、履行快” 的办案模式。通过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强化调解、督促当庭履行,努力实现 “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 的工作闭环。
“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庆丰法庭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小案件”,讲好司法为民的“大道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