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3小时就拿到了调解书,法官还把法律条款讲得清清楚楚,心里既踏实又暖和!”拿着刚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原告王某连连为庆丰人民法庭的高效办案和贴心服务点赞。近日,该法庭以“快立快审快调+精准释法”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民间借贷纠纷,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维系了邻里情谊,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原告王某与被告耿某同住一村,既是乡邻也是熟人。2023年,耿某因资金周转急需,向王某借款8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了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日期届满后,耿某因突发疾病导致医疗开销剧增,收入暂时中断,未能按时履约。王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担心欠款“打水漂”,遂向庆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立案窗口“请您放心,符合条件我们当场就能立案!”立案窗口干警收到起诉材料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快速核查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情形,当即启动快立通道,仅用15分钟就完成了立案受理、信息录入、案件分流全流程,并第一时间将材料交接到承办人手中。
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耿某。沟通中,耿某对借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坦言“不是不想还,实在是生病后开销太大,手里暂时周转不开”,并主动表达了协商还款的意愿。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强行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当即邀约双方到场,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法官并未急于敲定还款方案,而是先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入手,引导双方回忆多年邻里情分,换位思考彼此难处。随后,结合案件焦点进行精准释法明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明确耿某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向耿某说明若长期拖欠,除需返还本金外,还需支付逾期利息,会加重自身负担,同时告知王某,邻里间应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合理的还款宽限期更有利于欠款足额收回,避免“赢了官司、失了邻里”。
双方解开心结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让双方心结逐渐解开。经过半小时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耿某分期向原告王某偿还8万元借款,法庭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签字确认,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2小时40分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开年以来,庆丰人民法庭聚焦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基层高频纠纷,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将“释法明理”贯穿办案全流程。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调”绿色通道,推行“立案即释法、调解即普法、结案即答疑”工作模式,在压缩办案周期的同时,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条,让当事人不仅知晓“判什么”,更明白“为什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庆丰人民法庭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深化“调解+普法”融合模式,让司法服务既有速度更有温度,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