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给你了,租金却一拖再拖,电话也不接……”面对租客甲某的拖欠和失联,房东国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友谊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保障了房东的租金债权,也为租客争取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国某与甲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友谊县的一处门市房出租给甲某使用,租期一年,年租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某支付了国某15000元及1000元押金后便入驻经营。
然而,自2025年起,剩余的5000元租金却迟迟未能到账。国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甲某催讨,对方起初以“生意不好、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宽限,后来竟逐渐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玩起了“消失”。眼看租约即将到期,租金却无着落,国某于2025年10月将甲某诉至友谊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5000元。
二、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不大,适合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及时联系到了被告甲某。甲某到庭后承认拖欠租金的事实,但表示目前经营确实困难,一次性付清5000元压力较大,希望能分期支付。原告国某则对甲某之前“失联”的态度十分不满,坚持要求其立即付清全款。法官抓住矛盾焦点,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调解:
(一)讲清法律责任:法官向甲某明确指出,其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租金。若拒不履行,将面临被强制执行乃至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律后果。
(二)平衡双方利益:法官劝说国某,考虑到甲某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坚持判决可能导致执行周期拉长。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方案,既能确保租金收回,又能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三)引导互谅互让:法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在支付金额和时间上寻求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并设置违约条款以保障协议履行。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甲某共计支付国某租金3500元,在诉讼请求基础上作出一定让步分两期支付。
·若甲某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国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甲某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500元。
·双方就此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三、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通过法院调解高效化解的典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指出,调解制度在解决此类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
(一)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效力等同于判决
经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达成并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若被告甲某未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国某可立即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二)调解实现“双赢”,柔性化解矛盾
与判决相比,调解更注重当事人意愿的协商与平衡。本案中,原告通过适度减免部分租金,换取了明确、有保障的分期还款计划,降低了债权长期悬空的风险;被告则获得了宝贵的履行缓冲期,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这种“各退一步”的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核心债权,又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三)违约金条款是履行的重要保障
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督促和担保的双重功能。它不仅是对被告按时履约的督促,也是一种担保措施。若被告违约,该条款使原告在主张剩余租金外,还能获得额外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告因对方违约可能产生的额外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再次追索的费用等),增加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四、法官提醒
租房双方须增强法律意识:1.合同是基石: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押金、支付时间、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2.证据是关键:妥善保管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建议使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可留痕的方式)、沟通记录(微信、短信)以及房屋交接清单(最好附照片或视频)。3.协商调解优先: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司法所等组织进行调解。诉讼过程中,法院主持的调解也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解决途径。4.理性看待调解: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对双方都相对有利的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时,务必明确履行的具体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对方不履行时能够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