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友谊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召开2025年1-11月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欣主持新闻发布会,综合审判庭庭长史美玉通报具体工作情况,并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友谊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凝心聚力化解民商事纠纷,为友谊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5年1-11月,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512件、旧存26件,审结485件,结案率90.15%。以判决方式结案110件,判决率22.68%;调解方式结案149件,调解率30.72%;撤诉方式结案226件,撤诉率46.60%,调撤率77.32%;上诉率3.92 %,平均结案用时36.37天,无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领域,案件办理质效稳中有升。
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的工作思路,把“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聚焦民生保障与市场秩序维护,精准审理涉民生、涉企纠纷,以公正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强化审判质效管控,优化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文书说理与判后答疑质效,切实解“法结”化“心结”,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典型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现年6岁)。2025年以来,双方因生活理念差异及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执,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张某某由其抚养,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被告张某当庭同意离婚,但坚决主张女儿抚养权,认为自己收入稳定、居住环境更优越,且父母可协助照顾孩子,更有利于女儿成长;关于房产分割,张某提出案涉房产首付款由其父母全额出资,应属其个人财产,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争议尖锐,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先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通过多次与双方单独沟通、走访社区及女儿就读幼儿园,法官查明:女儿张某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日常起居、学习辅导均由李某负责,已完全适应现有生活及学习环境,幼儿园老师也证实孩子性格敏感内向,依赖母亲陪伴,若改变抚养环境可能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查明,案涉房产虽由张某父母支付首付款,但登记在李某与张某双方名下,且婚后房贷由两人共同偿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考量出资来源等实际情况。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启动“法院+社区+未成年关爱提示”多元解纷机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一方面向张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后子女抚养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孩子生活现状、性格特点及依恋关系,说明维持现有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针对房产分割争议,向双方详细解读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认定规则,明确首付款在无明确借贷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可综合出资贡献、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比例。同时,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亲子关系维系角度,引导双方认识到父母离婚不应影响对孩子的共同关爱,鼓励张某通过定期探望、参与成长过程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彼此诉求。最终,达成调解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的处理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又充分考量未成年人成长需求和家庭实际情况,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了抚养权争夺、房产出资性质认定等多重争议。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平衡了双方财产利益,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离婚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了家事案件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