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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徽照我心·勤廉解分争】法庭“调解主理人”两小时化解饲料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6 10:27:51



    “原本以为要跑好几趟、等好几天,没想到两个小时就把饲料款的事儿捋顺了,太感谢法庭的'调解主理人'了!”近日,在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法庭,某饲料店经营者拿着调解协议,连连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该法庭“调解主理人”深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快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饲料款纠纷,从接收案件、立案到调解结案全程仅耗时两小时,用高效司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当日上午8时许,张某焦急地来到庆丰法庭寻求帮助。他表示,当地养殖户王某在养殖期间从其经营部赊购了价值2万余元的饲料、兽药,约定收货后一个月付款,可到期后王某却以成交价低、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只能向法庭起诉。

    庆丰法庭“调解主理人”武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速裁速调工作机制。考虑到饲料款纠纷直接关系到养殖户养殖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武法官先安抚张某的情绪,随后快速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后,仅用10分钟便完成立案手续。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的原则,法官没有简单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而是立即通过电话联系王某,深入了解其拖欠饲料款的具体原因。

    沟通中,得知王某并非恶意欠款,而是因今年养殖受到传染病害,导致养殖猪的售卖价格较低,确实存在资金周转难题。为了高效化解矛盾,武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买卖合同中付款义务的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货款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张某说明王某的实际困境,劝导其从长远合作角度考虑,给予王某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武法官还结合当地饲料交易的惯例和邻里相处的情理,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调解主理人”武法官的悉心疏导和专业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承诺在年底一次性支付全部饲料款,张某自愿放弃索要逾期付款利息。上午10时,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饲料款纠纷就此圆满化解,从张某走进法庭到纠纷解决,全程仅用两小时。

    此次快速调处纠纷,是庆丰人民法庭发挥“调解主理人”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该法庭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针对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基层常见的简易纠纷,建立“立调审”一体化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快速、柔性化解。下一步,法庭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司法实践,以更高效率、更暖服务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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