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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 法“悟”】父母双方分居多年,孩子是否能够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5-12-16 10:20:42


    “没离婚,就不能单独要抚养费吗?”这样的疑问与误解 ,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婚姻出现裂痕,父母分居,法律如何为未成年子女撑起一把保护伞?友谊县人民法院将透过法律的视角,解析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主张之道,让您感受到,无论家庭关系如何变化,法律始终守护着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一、基本案情

    赵某与丈夫林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因感情不和,双方开始分居,孩子一直随母亲赵某共同生活。分居期间,林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不闻不问,也未曾支付任何费用。赵某独自承担着孩子的全部抚养支出,经济压力巨大。2024年,赵某在尚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丈夫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该义务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状态的变化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林某在与赵某分居后,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因此,孩子作为权利主体,要求父亲林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抚养费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决林某向孩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一万余元。

    三、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厘清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主张子女抚养费,并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是亲子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只要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就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主张,法院主要审查的是父母一方是否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对子女不管不顾,未支付任何费用,那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完全可以,也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起诉时,原告应为子女本人,而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将诉讼主体搞错,是导致立案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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