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十多年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这18万拿到手,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9月1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在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清点完案款后,难掩激动之情。当天,这起横跨十余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
时间回溯至2012年,杨某某雇佣牛某某驾驶大型农机具时,因牛某某操作不当,农机具损毁,自燃报废。经法院判决,牛某某需赔偿杨某某25万元及相应利息。2013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牛某某当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时至今年,杨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牛某某名下有一辆大型运输车辆。执行法官立即核查,发现该车已被牛某某私下变卖。法官迅速前往车辆停放的停车场,与买受人沟通案情。买受人在知晓情况后,将车辆退回至牛某某妻子,同时将购车款要回。鉴于牛某某妻子涉嫌协助转移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对其予以严厉训诫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拟采取拘留措施。
为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在一周内五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三次与牛某某家属沟通,明晰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两次与杨某某协商,争取理解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牛某某家属一次性凑齐18万元给付杨某某(该案本息已超30万元),杨某某放弃其余诉求,法院不再处置涉案车辆,允许牛某某使用车辆开展运输以维持生产生活。9月11日,18万元案款顺利发放至杨某某手中,这起十二年积案画上圆满句号。
此案的执结,不仅为友谊县法院“终本清仓”工作提供了鲜活范例,也彰显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同时,也体现出执行法官坚守岗位、攻坚克难的责任与担当,他们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义不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