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黑土地上孕育着新的希望。友谊县人民法院联合友谊县农业农村局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封”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守护了被执行人的春耕生产,让司法温度浸润田间地头。
案件起因:纠纷难解,执行遇困境
张某与李某本是朋友,却因5万元土地承包合同款闹上法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辆大型农机车辆,变卖后足以清偿债务。然而,此时正值春耕关键期,张某急需农机具耕地播种,若采取传统查封、拍卖措施,虽能快速执结案件,却会让张某失去全年生活保障,更可能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秩序。
柔性执法:创新“活封”,护航春耕忙
如何在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与保障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间找到平衡点?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农机执法大队,经深入研判后决定采取“活封”方式——允许张某在春耕期间正常使用农机具进行生产作业,确保耕地播种顺利进行。这种“留人留机留希望”的执行方式,既避免了农机具闲置贬值,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造血”能力,彰显了司法对农业生产的特殊考量。
调解化纷:情法交融,促成和解局
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双方曾为好友的情感基础,结合春耕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申请人李某对农耕的紧迫性感同身受,被执行人张某也诚恳表达还款意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以农机具抵押担保,先从亲戚处筹借2万元给付李某,剩余3万元待秋收后一次性清偿。这一方案既让李某吃下“定心丸”,也让张某得以安心投入春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活封”不“活权”善意不“失度”
此次执行行动是友谊县人民法院、友谊县农业农村局践行“执法为民”的生动缩影。在涉农案件执法中,我们坚持将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强化调解疏导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正如申请人李某感慨:“没想到法院这么替我们农民着想,既帮我追回了钱,又没耽误老张种地,这才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正义。”
眼下,张某的农机具正在田间轰鸣作业,翻起的黑土中播撒着希望的种子。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三农”的责任与担当。随着司法实践中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深入践行,相信会有更多涉农纠纷在法治阳光下得到妥善解决,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