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传递出新时代文明婚嫁的新风尚。
基本案情
2023年初,原告张某月与被告张某奇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2月,双方订立婚约,被告张某奇将其购买位于友谊县兴隆镇一处房屋的《楼房认购书》的购买方改为原告张某月,后张某月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花费38,000元。2024年7月,原告张某月与被告张某奇因感情不和分手,双方因装修款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原告张某月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梳理案件事实,了解争议原因,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的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到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旧争议较大,原告张某月主张立即返还装修费,被告张某奇主张《楼房认购书》必须更名,既然缔结婚姻目地达不到,房屋理应返还。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分别劝解,通过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希望双方能顾念往日情分,和平解决问题。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奇同意分期返还装修款,原告张某月同意配合被告张某奇将《楼房认购书》更名。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在我国,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然而,当婚约未能履行时,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双方的情感问题,在深入调查案情的基础上,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理性对待财产问题,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如此才能在解决当事人矛盾的同时让司法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