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友谊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现已常态化开展诉前鉴定工作。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罗某在驾驶车辆时与谷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拉乘刘某某)相撞,导致谷某某及乘坐人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谷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无责任。罗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谷某某住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谷某某就赔偿事宜与罗某、保险公司几次协商未果,于是,谷某某将罗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为谷某某的伤残等级的认定,鉴定是该案的突破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兴隆法庭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谷某某的医疗费与事故外伤的关联性、参与度、护理问题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该案在后续审理过程中,也因有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谷某某合理预判自身诉求,双方对纠纷的关键争议焦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减少了矛盾争议的对抗性。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赔偿谷某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万元。最终,该案仅用17天就结案,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实现快审快结。根据法院的调解结果,保险公司在收到调解书3日后就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该案就此彻底了结。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目标不变、方向不偏、干劲不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及,打造鉴审快结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