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法庭聚焦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利用审判后至执行前的“最佳履行期”,通过“判后督促履行”,成功促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履行,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面银子”变成了老百姓揣进兜里的“真金白银”,快速高效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
基本案情:
霍某与李某一、李某二均系亲戚关系,2024年,霍某雇佣李某一和李某二在其种植的水稻地里干农活,按日计算为其二人发放工资,5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一和李某二在地里干农活的时候,二人从拖车上向地里卸粮,因需要移动拖车,李某一便驾驶霍某放在地里的农机车倒车行驶,当车由北向南并向东甩尾倒车进入陡坡时,因操作不当溜坡驶入沟内,导致了乘坐于拖车内的李某二跳车避险时被农机车轧伤的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二住院治疗47天,李某二因此次事故伤情经鉴定认定为一处七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李某二与霍某和李某一就赔偿款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二诉讼至法院,要求霍某和李某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
庆丰法庭收到案件后,充分了解案情,以问题争议焦点为导向,深入剖析矛盾根源,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颇深、互不让步,致使调解无果,法官遂依法做出判决。宣判后,考虑到双方亲戚关系的特殊性,法官详细向各方解释了判决依据,从法律条文到事实认定,都进行了耐心的说明,原、被告双方都认可了判决内容,同时法官向被告告知了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向其阐明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对个人信誉及生活的负面影响。在法官的释法答疑与劝导下,被告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被告主动到法院给付了全部赔偿款。
法官随笔:
初心之外,更要用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指向标,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是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在判后督促履行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创新举措,杜绝“一判了之”。作为一名法官,要不断强化判后答疑意识,不断完善督促履行机制,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耐心释法明理,将“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体现到每一个细节中,既要打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判决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理念,落实“谁办理、谁督促”制度,创新判后答疑方式,以“督促履行”从源头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增量,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写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