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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目标 狠抓落实】友谊县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立案“八不准”、 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 擦亮司法为民第一窗口

发布时间:2025-01-09 10:18:25


    近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立案服务工作“八不准”》《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提升本院诉讼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司法温暖,12月11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振华组织立案部门及法庭全体干警开展了立案诉讼业务学习座谈会。     

    会议中,大家学习了《关于立案服务工作“八不准”》《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的规定,总结了目前本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要求,强调了工作纪律问题和注意事项,要求立案工作要做到深刻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流程,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为提高群众对我院立案工作的满意度,立案庭设立满意度评价二维码,指派专人负责12368热线,当事人可以通过多渠道对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行线上评价。同时大厅内LED大屏也会向当事人播放宣传“八不准”“八无需”的相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此次学习,我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八不准”“八无需”的相关规定,全面增强了立案全体干警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立案全体干警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率,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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