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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育青苗 开学法治第一课”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幼儿园篇

发布时间:2024-09-18 14:41:25



    金秋开学季,法治护成长。伴随着2024年秋季开学季拉开序幕,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共育青苗 开学法治第一课”普法活动走进了友谊县幼儿园,为小朋友们上了一堂“要向校园欺凌说不”的法治教育课,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加码”。     、

    法治课上,法治副校长通过动漫PPT讲授、趣味问答互动等形式,从“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不要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要学会向校园欺凌说不”等方面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危害等,教育小朋友们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小朋友们,通过刚才法官阿姨的讲解,大家学到了什么?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面对法官阿姨的提问,小朋友们积极回答。

   “要互相关心帮助,不能欺负同学”

   “遇到有人欺负同学,要报告给老师”

   “有人欺负我要报告给老师,在学校外有人欺负我要跟爸爸妈妈说”

   “要向校园欺凌说不”         

    课后,法治副校长还向小朋友们发放了《家庭教育安全指导告知书》,告诉小朋友们放学回家交给父母,敦促家长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幼儿园老师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让孩子们了解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遇到校园欺凌如何应对,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友谊县法院将继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切实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官普法:

1.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校园活动或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2. 哪些情况说明孩子有可能正在遭受欺凌:

˙原本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出现了不愿意上学的倾向。

˙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身上出现伤痕。

˙行为异常,如情绪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映、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

˙睡眠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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