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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法“好枫景”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让司法速度与温度并存

发布时间:2024-08-28 09:34:58




    法院调解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友谊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真实情感,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以高效调解+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法庭调解+当庭履行了一起拖欠长达五年之久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纠纷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2020年赵某在友谊农场种植水稻期间,雇佣宋某为其管理稻苗和插秧,并协商管理稻苗每天210元,插秧每天300元,宋某为赵某工作了20余天,产生劳务费共计7000元,后赵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5000元赵某为宋某出具了欠条一张,5000元赵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宋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在诉前、庭审、庭后多次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倾听原告诉求,结合真实案例为双方释法明理,最终,情绪对抗激烈的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答疑下,达成了调解,赵某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原、被告双方之间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涉及雇佣合同。处理这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本案中,宋某与赵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宋某实际接受赵某雇佣为其提供了劳务,且赵某为宋某出具欠条的行为也视为对提供劳务行为的认可,双方均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官提醒 ;    

    签订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预防未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关键步骤,口头承诺难以记录约定事实的存在,而双方的书面承诺,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怎么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1.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4.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条款清晰明确,没有歧义或漏洞。

   小标的、大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友谊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擦亮特色法庭品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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