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钱付了,正在装修,却被告知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这面锦旗的背后是本案被告杨某遭遇“一房二卖”维权的故事。
在友谊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法官审理的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杨某在房屋装修期间被告知,该房屋已由原告朱某、李某夫妻二人取得房产证。原来,原房主付某在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杨某后,因欠朱某钱,无力偿还,付某不顾与杨某已经签订了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朱某、李某夫妻二人名下,因三方协商不成,朱某、李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二人所有,并要求杨某立即腾退房屋。同时,杨某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杨某与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案件审理中,朱某、李某主张与付某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杨某认为付某对其存在欺诈行为,并在提起诉讼之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双方都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确保公正裁判,承办法官先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朱某、李某与付某之间不成立以物抵债法律关系,并确认杨某与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该案件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付某同意配合杨某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表示全力配合当事人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一份动力。友谊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依法履职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