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友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友谊、杜金生诉被告友谊县联丰农资经销有限公司、孙儒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2-11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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