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同村邻居,沈某某在王某某处借款70000元后下落不明,沈某某母亲邓某某主动要求承担欠款,并为原告出具了欠据,邓某某在偿还了欠款本金70000元后尚欠利息没有清偿,故王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阅读了卷宗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针对欠款利息问题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邓某某庭后立即偿还了欠款利息。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运用柔性调解手段,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助力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