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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法院综合审判庭——倾情调解暖人心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1-11 15:07:29




    友谊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

    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天之内调解成功两起案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婚姻家庭纠纷

    2008年10月,原告吴某与被告郑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稳定,并育有婚生子一名吴某某。近年来,原被告双方因工作关系聚少离多且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故原告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案件后,办案干警采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情况后,办案干警决定采取“先背对背,再面对面”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起初,双方当事人十分抗拒协商交流。经过办案干警一天不懈的沟通,双方同意见面协商。经过近2小时的协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离婚。最终,原告吴某与被告郑某“和平分手”,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为这段婚姻画上了一个句号。原、被告均对办案干警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快捷便民的调解方式表示满意。

    案例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谷某某与被告王某系多年朋友关系,因酒后发生口角,被告王某持刀将原告谷某某手部划伤。原告谷某某向被告王某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9800.00元无果,诉至法院。办案干警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争议焦点,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有良好的调解基础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干警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各退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这些案件虽小,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友谊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案件调解的工作方法,在审判中既注重调解数量,也注重调解质量,避免矛盾升级与延续,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为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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