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出2024年度首份《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并向义务人释明未主动履行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推动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开启了2024年度友谊县法院裁判文书“自动履行”新篇章。
尹某某诉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友谊县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尹某某履行给付款项义务42.72万元,在送达判决书同时,承办法官向陈某某发出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再次督促、催告陈某某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通过向其释法答疑后,陈某某于2024年1月8日主动到友谊法院履行了对尹某某的全部给付义务。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推进《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相关工作,引导、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要求的给付义务,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