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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友谊县人民法院开设证券代表人诉讼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3-10-19 17:05:18


    为贯彻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友谊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证券代表人诉讼绿色通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友谊县人民法院通过设立证券代表人诉讼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为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提供了便利,降低了维权成本。

下一步,友谊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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