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引导父母“依法带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自此,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也被确定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父母“依法带娃”。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友谊县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例简介:陈某与翟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生育儿子小翟。陈某于2023年4月离家外出打工,并于2023年7月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友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陈某、翟某对儿子小翟的生活、学习关怀不够,未支付子女生活必要的生活开支,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未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生活保障,导致孩子缺少家庭关爱。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加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特殊情感需求的关注,引导当事人积极妥善处理亲子关系,友谊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陈某、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家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摆渡人。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护航每一个孩子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目光所及皆是美好,是我们共同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