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激扬任友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布时间:2023-10-19 10:55:50
7月21日,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按照法定程序,会议决定陈激扬为友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爱民为陈激扬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陈激扬,男,汉族,历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负责人、刑二庭庭长,现任市中院审监二庭庭长。
陈激扬在供职发言中表示,在友谊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友谊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和全院干警的支持下,在新的履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秉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协助院党组推进友谊法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友谊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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