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提高当事人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开设破产案件诉讼服务窗口,窗口具有破产立案资料初步审核、资料填报引导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职能。
1.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的补偿;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7)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评估性评估材料。
下一步,友谊县法院将不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优化破产审判质效,继续提升破产审判保障,为县域内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