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查无财产,
躲避法院,
眼看执行无望,
欠款打水漂?
看申请人如何提供线索
配合法院发现财产。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郑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郑某偿还高某代偿款本息3.1万元,但郑某处于长期下落不明状态,高某本想这个钱就当丢了,人也联系不上,肯定执行不到钱,但看着手里的判决书,高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友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未发现郑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郑某也是本院其他案件被执行人,并无执行回款,该人处于失联状态,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执行工作人员没有放弃,通过查询,当地不动产部门没有郑某的房屋登记信息,正当案件受阻时,高某的爱人王某向本院提供郑某本人应该有房屋,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请求法院核实。我院根据该线索,多方进行调查后,在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发现了郑某房屋登记信息,我院执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查封手续送达至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同时将案件查封公告张贴在案涉房屋。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郑某在几天后,竟然主动联系法院,经过执行工作人员的耐心地释法说理,反复强调拒不履行的后果后,郑某表示同意还钱,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用房屋拍卖抵偿欠款,后经拍卖程序该房屋在网络平台竞拍成功,3.1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至高某名下,该案执行完毕,同时郑某的另一执行案件也得到了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