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期,友谊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雷霆2022”执行行动,对未执结的“小标的案件”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雷霆2022”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友谊法院执行局群策群力,通力合作,强力打压“躲藏赖”行为。执行干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根据案件情况耐心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执行捷报频传,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司法制度。
案例一: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我院主持调解,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租种土地各项费用20000元,但张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陆续履行了15000元,剩余5000元一直以生活困难没有收入等理由拖延履行。就在执行干警一筹莫展之际,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所在农场正在发放植补,于是迅速赶到该农场,找到会计了解情况,确悉当天正要给被执行人发放植补款,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立即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该款项,并依法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对张某规避履行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二:
朱某与祝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朱某于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祝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因被告朱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祝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多次传唤朱某,对其释法析理,晓以利害,明确不履行法律生效调解书应承担的后果。同时,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柔性执法耐心劝解,朱某看到了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当场表示自愿履行义务,主动履行了18000元的给付义务,至此,该案用15天时间顺利执结。
案例三:
被告梁某因种地需要,从原告杨某处借款55000元,一直未偿还,雇佣另一原告李某的机车收割水稻,拖欠原告李某收割费20000元。该两起案件经调解,被告梁某于2022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杨某欠款55000元,给付原告李某收割费20000元,但被告梁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梁某有去年收割的水稻产品未出售,故敦促梁某限期出售水稻偿还欠款,如逾期未还,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梁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将水稻产品出售,履行了两个案件共计75000元的给付义务。
在集中执行的10天中,我局共执行完毕9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82487.53元。小标的额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涉案标的小,但却是人民群众对友谊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也是提升执行质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友谊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断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让人民群众及时兑现“真金白银”、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感受到友谊法院执行亮剑护民生,公正司法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