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多年未执结的涉民生交通事故案件。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9月,原告高某、张某之子高小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前方同方向被告王某无证驾驶的拼装农用车(四不像自卸车)发生追尾相撞,高小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1月26日,友谊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小某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的拼装农用车是2011年6月份在被告姚某手中购买的,姚某系拼装农用车转让人。后王某下落不明。2017年,原告高某、张某将王某、姚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 284.72元。后姚某不服后上诉,被二审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张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经查找,并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本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姚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该案的追踪调查,2022年3月,友谊法院联系到被执行人姚某,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析理,晓以利害,明确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应承担的后果。姚某表示无力给付全部赔偿款,但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商量和解事宜,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便约被执行人一起到申请执行人家中,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法与情的角度出发,最终,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作出让步,但被执行人必须一次性赔偿,被执行人姚某当场与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姚某一次性给付二申请执行人140 000.00元,案结事了。三日后,被执行人姚某通过变卖家中物品及妻子首饰等方式凑齐双方约定的140 000.00元交付二申请执行人,该案成功执结。二申请执行人表示“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钱还能执行回来,真是解决了家里的实际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工作中,友谊法院将继续加强人性化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强化人民执行力量,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