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我没想到一次性能拿到全部执行款!”握着干警的手,申请人王某某激动的说。
近日,友谊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案款2万余元。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与陈某某因收猪斤数发生口角后,相互谩骂,陈某某即向王某某冲过去,致使王某某倒地受伤,癲痫病发作。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某将陈某某诉于法院。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1884.13元;被告陈某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找到陈某某,其辩称出售的猪为其父亲所养殖并不是本人的财产,执行干警经核查周边邻里,发现调查难以确认养殖权的归属。同时陈某表示其身患癌症,无法偿还。鉴于该案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申请执行人的伤情需要赔偿,住院期间其收入减少的同时,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因此这笔执行款对这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必须快执快结。
为使案件有所突破,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多次沟通、协调,但是其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执行干警联系到陈某某的妻子,以其作为突破口,告知其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要面临的失信惩戒和相关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多方劝说后,陈某某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一次性给付王某某2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